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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集成电路母基金招GP

时间:2024-10-02 06:10:57 文章来源: BOBAPP官网下载IOS

  

无锡集成电路母基金招GP

  投资界(ID:pedaily2012)9月25日消息,江苏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简称:

  无锡集成电路母基金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专用装备与材料、高端通用芯片研发设计、硅光芯片、量子芯片、第三代半导体、高端功率半导体、EDA等领域。围绕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及《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学技术创新中心行动方案》明确的13个新兴起的产业领域中的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投资,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据悉,今年6月,总规模500亿元的江苏省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母基金启动运行,旨在引导、撬动资本以“长期主义”思维投向新兴起的产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重点领域,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首批14支产业专项基金于7月集中签约,无锡申请到集成电路(无锡)产业专项母基金、生物医药(无锡)产业专项母基金和无锡未来产业天使基金三支基金。

  今年9月,江苏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于无锡高新区注册成立,总规模90亿元。

  附:江苏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促进江苏省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与无锡市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专项母基金),规模50亿元。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旨在支持无锡市推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优化地方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30%。

  2、产业专项母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专用装备与材料、高端通用芯片研发设计、硅光芯片、量子芯片、第三代半导体、高端功率半导体、EDA等领域。围绕我省“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及《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学技术创新中心行动方案》明确的13个新兴起的产业领域中的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投资,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合乎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5、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0亿元,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50%;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无锡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基金存续期内,持续满足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无锡市内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无锡市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江苏省无锡市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无锡市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2、投资证券交易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打理财产的产品、保险计划及别的金融衍生品;

  产业子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省政府互助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在江苏高投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产业子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3、产业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作为重大事项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着重关注政策目标、投资领域、项目风险等。产业子基金所有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是不是满足投资领域目录;

  4、产业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产业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且产业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须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系统;

  5、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及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6、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产业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可做全面复查或抽查。

  2、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清科等权威机构榜单排名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国资投资机构前50强),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清科等细分行业榜单前50强);

  3、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机构在管私募股权和创业互助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8、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小组成员无被金融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后,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产业子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3人在申报机构拥有与产业专项母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产业专项母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产业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做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做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楼25楼)。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附件: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江苏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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