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问:交税人享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是否要向税务部分提交声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则,契合相关规则的出产、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应在年度初次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时,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声明》。
不同于出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三项加计抵减方针均采纳清单办理,清单由工信部分牵头拟定。清单内的交税人进行交税申报时,体系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交税人申报享用对应的加计抵减方针,交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